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6篇(对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 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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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6篇(对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参阅。

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6篇(对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1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与xxx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xx法院(xxxx)x执字第xx号及(xxxx)x执字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xxx在xx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xxxx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xxxxx年父亲xxx及母亲xxx离婚,将位于xx县xxx街x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x房字第xxxxxxx号,建筑面积xxxxxx平米;x房字第xxxxxxx号建筑面积xxxxxxxx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xxx年x月xx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xxx抵押借款xx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xx年

  (xxxxxxxxxx)。xxxx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xxxx年x月xx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xxx万元,尚余xx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xxx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

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7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苏xxx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苏xxx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20xx年3月11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苏xxxx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20xx年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20xx年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苏xxx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04月7日

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3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

  申请人: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xx、汤xx、何xx和xx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xx市xx东方明珠32栋3单元xx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xx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xx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xx、何xx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xx、项xx(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xx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xx、项xx(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xx、项xx(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杨xx、项xx为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x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

  2、申请人杨xx、项xx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杨xx、项xx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xx、项xx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xx、项xx(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xx、审判员陈xx、何xx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xx、项xx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杨xx、项xx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xx、项xx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xx、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xx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xx有限责任公司、杨xx、项xx下达了(20x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xx、项xx(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xx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xx、项xx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xx、项xx(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xx、项xx(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xx、项xx(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xx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xx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xx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xx、审判员李xx、吴xx[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xx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xx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

  A、xx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xx、项xx(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B、杨xx、项xx(案外人)对xx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xx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xx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xx、项xx)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江苏省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6

  执行异议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执行异议请求

  请求xx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xx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xx并告知,现受xx市文圣区法院的委托,依据(xxxx)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xxxx)xx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要求刘xx予以配合,主动将位于宏伟区美林园小区D1-15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配合,xx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xxxx)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xxxx)xx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请贵院予以考虑。

  二、假设贵法院有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xx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纠正。如果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给予我们。

  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xx市公安局并非适格的执行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委托xx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立即予以示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若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倘若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

  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请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谢谢。

  此致

xx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

  xxx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