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知4篇(安全生产会议的通知)

会议通知 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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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知4篇(安全生产会议的通知)

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知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每年6月-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月-8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部门于9月15日前,分别将防暑降温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部门。

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知2

区各加油站(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商务系统各单位:

4月22日9时40分许,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一交换泵房发生火灾。“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并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五一”期间我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商贸流通领域重要任务,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程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万玉明同志担任,各科室、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及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商场超市、再生资源等企业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机构是否建立,安全人员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

3.安全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安全台帐是否建立;

4.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操作是否规范;

5.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安全整改是否到位;

6.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

7.有电梯单位是否定期检验维修。

(二)已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台账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

2.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到区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3.加油站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

4.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

5.防雷装置、接地装置、电气装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6.储油罐、油管线、加油机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__年4月下旬至20__年5月5日)。各商贸流通企业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全面深入检查,留存台账资料,并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附件)于20__年5月5日前上报至我局商贸科。

(二)隐患整改与督查阶段(20__年5月6日—5月15日)。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自身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将于5月10日至5月15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相关人员,对各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意识。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研究治理行动工作重点,做到活动有部署、工作有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行动的组织、人员、内容、进度和效果得到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有关单位、企业要大力宣传本次大检查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强化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主动性。积极总结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部门)要实施重点检查,要严格细致认真排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值守,健全机制。要加强“五一”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台账资料。遇到突发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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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知3

局各有关科室、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区交通工程建设各指挥部(项目部):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一个安全、详和、欢乐的社会环境,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泰姜安委[20__]1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在自查自纠阶段未进行隐患排查申报或零隐患申报的单位,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逐一核查,核查情况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局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易发频发、未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申报自查自纠情况和零隐患申报的企业。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局领导将带队对各部门、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前期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拾遗补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全系统各行业,涉及所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一)道路交通安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密集特点,及早研究制定方案,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路面监控和执勤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客货混装、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旅客安全出行教育,强化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带上车。

(二)危化品安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码头装卸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码头装卸)企业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增加作业巡回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迅速整改到位,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三)建设工程安全。要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工人安全素质培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因赶工期而放松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以客运站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为重点,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保障应急预案完善、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设施完好,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有效遏制消防事故的发生。

(五)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强景区游船、渡船的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景区要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报海事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督促景区加强现场管理,严防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涉及到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电、用水、用气等领域,也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连续生产或进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相关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吸取近年来我区及周边发生的事故教训,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出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严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

2. 聘请专家,深入排查。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创新检查方式,除正常监察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外,还要增加专家检查,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3. 即查即改,务求实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实好“四不两直”检查制度,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 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部门、单位对大检查情况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成果,分析不足,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各部门、单位须于9月14日前向局安委办报送检查方案,9月25日前将未进行隐患申报单位和零隐患申报单位核查情况报告,10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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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知4

  中秋、国庆(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节日长假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两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

  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民爆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存储民爆物品,不得超量超限;加强民爆物品仓库安全值守和安全监控,进一步强化物防、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严防配送环节安全事故。

  电力企业要加强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好负荷预测监控,加强输变电设备巡视检测,及时跟踪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发电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好电煤储备,加强燃煤管理,切实保障“两节”期间正常供电,加强隐患排查和设备消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城镇天然气(CNG加气站)企业要加强场站和管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强化巡线检查和入户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天然气泄漏燃爆事故发生。

  通信企业要加强通信机房等关键部位的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同时做好网络、设备设施和线路巡查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和通信线路畅通。

  相关工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各自情况,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区经信委在“两节”期间将开展重点督查。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两节”期间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要情及时、准确上报。